本來 葛菈媽想要取名這篇文章為 "三顆星星的星空下有一顆被咬一口的蘋果"
不過 又擔心看到這樣的文章標題沒有人會想看
只好改學數字週刊和水果日報 嚇死人不償命
VS
話說 最近科技界最熱門的消息 莫過於三星和蘋果間在美國和韓國的訴訟案了
親愛的捧由們 現在您手邊有蘋果或三星產品的請舉手呀
這兩家消費性電子產品科技大廠的勢力 早已侵犯到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作息了呀
葛菈媽是蘋果電腦的使用者 不算是蘋果品牌的忠實粉絲
但是最近陪審團裁決出來之後
(各方粉絲先別興奮或著急 還沒定輸贏喔 咱們還是得等法官裁決才算最終判決 )
有個爭論葛菈媽覺得很有趣 決定來和有興趣的粉絲看倌分享一下
(圖片來源: Flickr by dierk schaefer)
首先 葛菈媽發現 裁決本案的法官Lucy Koh 是為非常優秀的女法官耶
畢業自哈佛法學院
2010年初被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為北加州地方法院法官 隨即美國參議院以90比0全數贊成通過這項提名
有人認為 Lucy Koh身為韓籍 (番薯?! ) 會不會對於案情有所不公
葛菈媽倒是覺得還好 Lucy Koh 生長於美國 許多美國長大的孩子其實對於父母的國家沒有太多的鄉土情感
他們認為自己是美國人 西方教育以及法律教育也秉持著公正客觀的的訓練
這ㄧ點葛菈媽相信Lucy Koh 既然身為總統提名的地方法官 應該有其公正性可言
(小小八卦一下 葛拉媽發現 Lucy Koh的先生也是個非常優秀的人才耶 嚇死人
畢業於哈佛 在耶魯拿到法學碩士 然後在Stanford拿到博士學位 整個就是上層階級的人呀
此外 他還曾是美國前任總統柯林頓 以及現任總統歐巴馬的幕僚
整個家庭真的都是些厲害的角色耶 )
2012年8月24日 加州地方法院審理蘋果控告三星侵害專利的訴訟案中
9名陪審團提呈陪審團評量 認為三星侵害了蘋果六項專利
當然 最後的裁決仍需等九月份由法官做出最後判決
但各界對於專業訴訟案如專利訴訟案等法律訴訟 是不是該由陪審團評估 開始有些不同的聲音
由於美國法系以判例法 case law 為重要法律淵源
也就是說 法律史上所有判決結果都將成為判例
而判例作為先例 對於其他後來發生的案件據有法律約束力 可以成為法官日後審判其他案件的參考
也因如此 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可是會大大地影響未來智慧型手機與與平板電腦的未來
整個科技業沒有人不在看這場好戲的 特別是Android陣營 應該也是非常緊張吧
(圖片來源: morgueFile by jdurham)
那麼 究竟什麼是陪審團呢?
所謂陪審團 就像劉德華主演的電影"法內情"中看到的 在法庭的一端坐著一群人
法官的判決會尊重這群人表決的結果 但這群人判決的結果卻不一定就是法官的最後判決
(雖然到目前為止 法官推翻陪審團的例子並不多 )
目前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 包括美國.英國.香港.日本等國家 台灣目前沒有採用陪審團制度
在美國 只要是公民身分就有可能收到法院隨機來信 要求你去做陪審團 這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
收到信後不代表一定能參與陪審團 到法院報到後 會由法庭詢問一些問題經過基本過濾
最後由法官剔除較不適任者 (不適合陪審此類案件者) 剩下挑選出來的就形成了一組陪審團
陪審員最重要的條件之一 就是對該案件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審判期間 有時甚至是審判之後 陪審團成員要遵守保密原則
為保持公正 原告.被告.律師.證人都不應私下與陪審團交談
難道西方國家 都一直非常這終於陪審團制度嗎? 那可不一定
其實一直以來 西方國家對於陪審團制度的存廢一直持有爭議
陪審團制度有期優缺點
好處在於 許多人相信陪審團是維持正義的一道防備
由於陪審團的成員來自不同的專業背景 能夠將一些既有偏見導正 最後趨於常模
此外 陪審團來自社會大眾 代表普通社會百姓對於此案件的觀感 所作出的審判不會脫離社會認同的正義太遠
然而 刀有兩面刃 許多人認為 陪審團制度的缺點在於組成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增加了所見視野的廣度
卻失去了專業理解的深度
陪審員畢竟來自某種相似程度的遴選範圍 (例如本案: 都住在北加州)
於是 有人擔心陪審團制度會使這些人共同持有的社會偏見讓某些種類的訴訟案有較大的勝訴優勢
或是 陪審員未接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 很容易被口才流利的律師帶著跑 或被當事人的情感攻勢而感動
(圖片來源: morgueFile by mconnors)
針對蘋果控告三星侵權的訴訟案 法界人士主要提出幾項異議
1. 陪審員主要來自加州矽谷 而矽谷是科技業重鎮 賈柏斯 Steve Jobs 一直被傳頌為矽谷的創新之神
在這樣的環境下所挑出的陪審員 是否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2. 陪審員是否有因品牌忠誠度而影響認知的可能 畢竟比起其他產品
蘋果使用者有很大一部份對蘋果品牌有一定程度的忠誠度
3. 外界質疑來自不同背景的陪審員需瞭解20多種與該訴訟案相關的電子產品 12項專利 100多頁的陪審團指南
卻在3天內做出判決 讓許多人懷疑陪審團對於此判決是否的確瞭解並考慮周詳
4. 陪審員長 Velvin Hogan 曾經對媒體透露"希望賠償金額足以達到懲罰目的,但必需要合理"
(We wanted to make sure it was sufficiently high to be painful, but not unreasonable.)
然而 陪審團指南中清楚解釋 賠償金額目的不是為了要處罰 而是為了補償權益受損者
(You should keep in mind that the damages you award are meant to
compensate the patent holder and not to punish an infringer.)
有沒有解決方法? 也許有的 也有人建議直接將此類專利訴訟案送進專利辦公室
由專門負責處理專利事務的單位來裁定此類專利爭議 是個好主意嗎?
(圖片來源: morgueFile by kconnors)
致於上訴異議有沒有意義 (好繞舌呀 )
葛菈媽不做評論 只提供一些事實讓看倌們自己評估
這次Apple控告Samsung的訴訟案裡 陪審團成員共有9人 包含7位男性 2位女性 全數來自加州矽谷
法官Lucy Koh挑選陪審團時 從廣大母群中抽樣後再過濾 過濾問題範圍包含
候選人所使用的電子產品 職業 興趣 對於法律及專利的過去相關經驗
以及是否在 Apple 及 Samsung 有認識的人
最年輕的陪審員只有24歲 第二年輕的陪審員大約30多歲 其中至少5位年紀超過50歲 年紀最大者67歲
其中3人擁有平板電腦 4人擁有智慧型手機 其中1人同時擁有多項三星及蘋果產品
其中4人曾任職於科技公司 包括知名的英特爾 Intel 和 AT&T 以及硬碟公司
其中1位是腳踏車店經理 1位工程師 1位是是縣府員工 1位是人力資源顧問 1位是業務行銷人員
1位是社工 1位是網管人員 1位沒有職業 1位是退休工程師 申請過專利 於是被選為陪審團團長
其中6位大學畢業 3位有研究所以上學位 還有2位曾在大學裡坐在職進修
9位陪審員中有3位非本土出身美國人 其中2位是菲律賓裔 1位是印度裔
其中有人喜歡研發 有人喜歡修車 有人熱衷閱讀 有人愛聽音樂 有人愛玩電動
關於網路使用經驗 其中6人擁有臉書 Facebook 帳號 其中1人有 Twitter 帳號 沒有人有部落格
其中4人說他們使用網路很多時間是處理e-mail 6人說他們時常使用搜尋引擎 1人說他用網路來玩電動
關於電子產品使用習慣 其中1人擁有iPhone 沒有人擁有三星智慧型手機 但有2人擁有三星非智慧型手機
其中一位沒有職業陪審員目前沒有手機 但上一隻手機是LG手機 另外還有3位擁有LG手機
有2位擁有Android手機
其中同時擁有多項三星及蘋果產品的1位陪審員擁有1支LG Android 手機 1台Kindle Fire平板電腦
1台iPod Touch 1台三星電視 1台三星DVD播放機
1為女性陪審員在審判其間透露也想買一台iPad
葛菈媽認為 一些事實列出後 上訴對於陪審團的爭議似乎有些問題能夠找到答案
有些問題也許不行 又或者是每個人的觀感都不同吧
最後附上美國脫口秀諷刺此次訴訟案的超好笑影片 請各位看倌輕鬆笑笑吧
(葛菈媽不負責之同步翻譯:
主持人: 據說三星抄襲蘋果 但是 三星的電子部門副總裁今日發出了一段影片 認為自己沒有抄襲
我們來看個明白
Nick Wood: 嗨~ 蘋果說三星抄襲蘋果 事實上 三星自己創造了很多自豪的產品
你可以看到影片中 兩家手機一點也不像 -->看起來明明就很像
那麼平板電腦呢 更是一點也不像 -->看起來明明就很像
不只是電子產品 三星的原創性也表現在一般生活中 像是微波爐 吸塵器 洗衣機
如果您親自來到我們的店面 可以和三星的專員對談
-->影片中三星專員的衣服和裝扮完全和蘋果店面一模一樣
Nigel Woodworth: 很多人問我 三星為什麼可以總是這麼有創意.這麼具原創性
其實我們一直追隨著三星創辦人Stefan Jobes的理想 -->完全是賈柏斯的照片
-->結尾出現三星logo....上方是顆蘋果...下方slogan和蘋果非常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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